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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坛丘地区未经营保险业务。195212月,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在坛丘设立营业所,并代理保险业务。19808月,恢复保险业务,仍由银行营业所代办。1985年,坛丘农业银行营业所代理保险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项目相继增加,保险种类主要有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团体人身险等。

199112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吴江支公司在坛丘设立保险所,配备负责人、会计、出纳各1人。所址在供销社百货大楼楼上。

1993年,坛丘保险所在烧香港东(盛坛路北侧),征用坛丘村第十二组农田2.9亩,新建保险所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 500平方米。1995412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吴江支公司任命沈金财为坛丘保险所所长。1996年上半年,坛丘保险所分设为坛丘财产保险所和坛丘人寿保险所。20007月,坛丘财产保险所2人,其中所长沈金财;人寿保险所1人(沈明珍)。

二、业务

195212月,保险业务主要是对耕牛和农村船只等大型财产进行保险。此项保险业务1959年停办,19808月恢复。

1991120日,坛丘保险所成立后,保险业务从原来的企业、家庭财产险、团体人身险扩增养老保险、独生子女险、义务兵险、车辆运输险等险种。1996年上半年,坛丘保险所分设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两个所后,业务品种增多,财产保险主要承办家庭财产险、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及其附加险、货物运输险等险种。人寿保险主要承办团体人身险、学生团体人身险、厂长经理意外伤害险等业务。

1999年,坛丘保险所各项保险费收入441.62万元,偿还各项出险理赔金额278.77万元。19911999年坛丘保险所在建所9年中,各项保险费收入1608.58万元,偿还各项出险理赔金额989.27万元。

8-7   19911999年坛丘镇(乡)保险费、理赔费情况表     

年份

保险费(万元)

理赔费(万元)

年份

保险费(万元)

理赔费(万元)

1991

63.00

35.70

1996

188.80

119.00

1992

79.00

45.00

1997

209.00

124.50

1993

88.00

53.00

1998

305.00

192.20

1994

105.50

62.80

1999

441.62

278.77

1995

128.66

78.30

合计

1608.58

98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