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坛丘地区未经营保险业务。1952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在坛丘设立营业所,并代理保险业务。1980年8月,恢复保险业务,仍由银行营业所代办。1985年,坛丘农业银行营业所代理保险业务。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项目相继增加,保险种类主要有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团体人身险等。
1991年1月2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吴江支公司在坛丘设立保险所,配备负责人、会计、出纳各1人。所址在供销社百货大楼楼上。
1993年,坛丘保险所在烧香港东(盛坛路北侧),征用坛丘村第十二组农田2.9亩,新建保险所办公楼1幢,建筑面积 500平方米。1995年4月12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吴江支公司任命沈金财为坛丘保险所所长。1996年上半年,坛丘保险所分设为坛丘财产保险所和坛丘人寿保险所。2000年7月,坛丘财产保险所2人,其中所长沈金财;人寿保险所1人(沈明珍)。
二、业务
1952年12月,保险业务主要是对耕牛和农村船只等大型财产进行保险。此项保险业务1959年停办,1980年8月恢复。
1991年1月20日,坛丘保险所成立后,保险业务从原来的企业、家庭财产险、团体人身险扩增养老保险、独生子女险、义务兵险、车辆运输险等险种。1996年上半年,坛丘保险所分设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两个所后,业务品种增多,财产保险主要承办家庭财产险、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及其附加险、货物运输险等险种。人寿保险主要承办团体人身险、学生团体人身险、厂长经理意外伤害险等业务。
1999年,坛丘保险所各项保险费收入441.62万元,偿还各项出险理赔金额278.77万元。1991~1999年坛丘保险所在建所9年中,各项保险费收入1608.58万元,偿还各项出险理赔金额989.27万元。
表8-7 1991~1999年坛丘镇(乡)保险费、理赔费情况表
年份 |
保险费(万元) |
理赔费(万元) |
年份 |
保险费(万元) |
理赔费(万元) |
1991 |
63.00 |
35.70 |
1996 |
188.80 |
119.00 |
1992 |
79.00 |
45.00 |
1997 |
209.00 |
124.50 |
1993 |
88.00 |
53.00 |
1998 |
305.00 |
192.20 |
1994 |
105.50 |
62.80 |
1999 |
441.62 |
278.77 |
1995 |
128.66 |
78.30 |
合计 |
1608.58 |
989.27 |